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民办〔2009〕1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2009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五日
2009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充满挑战和蕴含重大机遇的一年,也是深入实施 “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省民政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要求,立足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保障民生、发展民主、促进民安的工作主线,以法制化、规范化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为重点,加快构建适度普惠社会福利体系;以统筹城乡社区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优化民政公共服务为导向,整体提升民政工作服务管理水平;依法保障民政工作对象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夯实民生保障基础。深化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健全政策体系。认真贯彻《
浙江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深化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机制,加快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敬老院功能升级和分类管理,巩固集中供养成果。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困难群众物价补贴机制和低保家庭定期复核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取消乡镇一级低保资金配套,低保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应保尽保。配合做好低保家庭就业援助和住房保障工作。全面实施医疗分类救助模式,开展即时救助。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管理,确保全省医疗救助筹资额不低于人均7元。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全面推进乡镇、村一级预案建设。加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展减灾示范活动和减灾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减灾意识。加大老区扶贫工作力度。
(二)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网络,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不断深化养老服务工作。切实发挥好国办养老机构的示范作用,扶持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建立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四级养老服务组织网络,多形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大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确保养老机构服务床位数增长10%。继续实施“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新建农村社区“星光老年之家”4000个。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管理,研究制定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明确业务指导部门、监管部门、养老机构和服务对象职责权利。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探索政府扶持和购买服务途径,扩大养老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加快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完成70%的设区市儿童福利机构新(改、扩)建任务。探索建立儿童福利政策体系。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巩固长效机制建设成果。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加快设区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施建设。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力度,年内发行各类福利彩票36亿元,力争38亿元。完善福利企业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浙江省福利企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