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发展基层民主自治。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加强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加大农村社区建设投入,建立农村社区保障机制。完善农村社区民主治理机制,形成社区建设工作合力。加快乡镇、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步伐,发展农村社区服务。推进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建设,力争绝大多数社区服务用房面积达到350平方以上。广泛开展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指导推动中国社区建设史料展示中心筹建工作,争取年内建成并对外开放。开展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回头看”活动,巩固换届选举成果。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基本完成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制发《浙江省村民代表会议工作规程(试行)》,提升农村基层民主自治水平。
(四)健全优抚安置保障体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以庆祝建国60周年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好新一轮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继续开展“关爱功臣、永葆光荣”等系列双拥活动。大力推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和就医优惠减免举措,逐步推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农村居民新型合作医疗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优抚政策法规体系。切实加强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等优抚事业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力度。择机全面推进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安置改革,研究制定安置补助金自然增长机制,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稳步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规范军休安置经费管理。加强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切实加强复退军人维稳工作。
(五)大力发展慈善捐赠事业,弘扬慈善公益文化。推进慈善公益事业制度建设,提高慈善机构公信力。健全慈善市场化劝募机制,完善慈善超市运作长效机制,支持慈善组织创办“慈善超市”、慈善医院等慈善实体。探索加强慈善事业与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的有机衔接。广泛开展以安老救孤、帮残济困、赈灾助医等项目救助活动。加强慈善文化建设,适时表彰慈善公益人物,增强公众慈善意识。加快发展义工组织,开展义工骨干培训,提高义工服务水平。继续开展经常性社会捐赠、“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月活动和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工作。
(六)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监管,增强服务社会能力。启动省级行业协会、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组织监管方式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设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积极培育发展公益类、服务类及基层社会组织,引导并发挥好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参与公共服务的作用。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进一步理顺社会工作管理体制,扎实推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积极鼓励社工人才参加职业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好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保障制度,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七)推动城乡老龄事业协调发展,保障老年群众权益。研究制定加强城乡老龄服务的意见,加强农村老龄组织建设,发展农村老龄服务,重点完善高龄和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促进城乡老龄服务均等化。深入开展老龄工作调查研究,认真协调、落实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不断完善老年优待政策保障体系。深入开展基层老年人协会骨干培训,着力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3587工程”,加快推进老年人生活照料网络建设。继续扶持欠发达地区老年活动设施和电大教学点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老龄事业宣传,表彰第二轮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扎实做好全国“双先”评选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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