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局局级领导和部门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责任制的通知
(渝水党〔2009〕14号)
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机关党委,各处室,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水利局局级领导和部门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责任制》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2月11日
重庆市水利局局级领导和部门2009年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根据《重庆市市领导和市级部门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2009年局级领导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朱宪生同志负总责,纪检组、组织人事处、监察室牵头,会同办公室等处室落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高度重视政治纪律,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和宣传,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为深入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建设宜居、畅通、森林、平安、健康重庆提供政治纪律保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二、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由朱宪生同志负总责,纪检组、监察室牵头,会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等处室落实。要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发〔2008〕9号)和市委《实施办法》(渝委发〔2008〕21号),贯彻落局党组制定的《工作方案》(渝水党〔2008〕56号),认真分解并组织落实各项制度建设任务。
三、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由王长惠同志负总责,纪检组、监察室牵头,会同规计处、办公室、财务处、水利处等处室落实。开展对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特别是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水利新增资金使用完成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纪律保障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中央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