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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局局级领导和部门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责任制的通知

  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由张光荣同志负总责,组织人事处牵头,会同纪检组、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等处室落实。要把改进领导干部作风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坚持和完善机关处室对口联系区县水利(务)局制度。大兴求真务实之风,重实际,办实事,创实绩,求实效,公开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和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传统,严格执行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在车辆配备、公费出国(境)、公务接待等方面的规定。

  五、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由王长惠同志负总责,纪检组牵头,会同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等处室落实。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政绩观和利益观,做到讲党性、重品性、作表率。开展勤政廉政典型示范教育,开展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对外宣传,树立党和政府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六、抓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的落实。由王长惠同志负总责,纪检组、监察室牵头,会同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规计处、财务处、审计处等处室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由吴盛海同志负总责,办公室牵头,会同纪检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规计处、财务处、监察室、审计处、后勤服务中心等落实。要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办一切事业。精简会议和文件,认真执行会议、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规定。规范和控制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认真解决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的问题,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制定并实施管理的相关制度,切实清理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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