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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局局级领导和部门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责任制的通知


  十三、切实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由邓美荣、韩正江、吴盛海、祝良华、杨盛华同志负总责,科技处、基建处、市防办、水利处、办公室、水管总站、水电中心分别牵头,会同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处室落实。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失职渎职问题和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十四、加强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监管。由韩正江同志负总责,水利处牵头,会同市水利局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落实。健全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管理,采取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审计等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

  十五、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吴盛海同志负总责,办公室牵头,会同监察室等处室落实。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互联网站相互结合的政风行风建设监督体系。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相关制度,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十六、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由杨盛华同志负总责,水资源处牵头,会同水利处、规计处、政法处、移民处、执法监督处、监察室等处室落实。要加大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强化对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

  十七、认真治理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由祝良华同志负总责,基建处牵头,会同规计处、财务处、监察室等处室落实。要严肃处理不履行征地报批手续、征地补偿不到位,甚至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侵占农民土地等行为。

  十八、认真治理水利投资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由冀春楼、祝良华同志负总责,规计处和基建处牵头,会同市水投集团、财务处、水利处、审计处、监察室等处室落实。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代理制、公示制度。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配套规定,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

  十九、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由张光荣同志负总责,组织人事处牵头,会同纪检组、监察室等处室落实。逐步形成完备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体系,认真落实“三公三意三匹配”要求,普遍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票决和干部比选制度。完善干部考核指标体系,扩大群众在干部考核中的话语权,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探索建立符合重庆特殊市情的双向激励、有序流动的干部交流机制。全面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健全选人用人失察失误问责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等,坚决防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大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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