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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局局级领导和部门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责任制的通知


  二十、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张光荣、冀春楼同志负总责,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牵头,会同办公室、规计处、总工办、监察室等处室落实。要注重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改进行政管理与服务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已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

  二十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由王长惠、张光荣同志负总责,纪检组、组织人事处牵头,会同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等处室落实。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报告登记制度。认真受理和查核群众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认真落实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的制度。开展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的试点工作。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务公开有关要求,全面推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

  二十二、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由吴盛海同志负总责,监察室牵头,会同办公室、总工办、组织人事处、执法监督处、科技处等处室落实。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制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廉政监察,督促政府机关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快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强化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进阳光作业,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开展效能监察,推动政府机关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十三、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由吴盛海同志负总责,财务处牵头,会同纪检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监察室等处室落实。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七项要求”。制定推进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强对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厂务公开建设,切实维护职工民主权利。适时开展对国(境)外国有资产的审计。所有国有企业均要健全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配强班子,充实人员。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健全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监管制度。维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督促国有公益型企业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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