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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消除地方病危害评估标准的通知

  ⑷群众对饮用高氟水和燃用高氟石煤给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有正确认识,中小学生、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并能自觉维护改水设施和降氟炉灶正常运转。

  2、地方性砷中毒

  ⑴饮水型砷中毒:止2007年全省已查明的饮用水砷含量大于0.05毫克/升的商洛、汉中市3县12村1.31万病区人口全部实现改水受益。

  ⑵燃煤型砷中毒:全省已查明的安康、汉中市8县(区)燃煤型砷中毒病区农户(与燃煤型氟中毒病区并存),全部实现改灶(炉)受益。

  ⑶群众对饮用高砷水和燃用高砷石煤给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有正确认识,中小学生、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并能自觉维护改水设施和降砷炉灶正常运转。

  3、碘缺乏病:

  ⑴碘缺乏病危害和防治科学知识得到普及,人群(家庭主妇和中小学生)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 以上。

  ⑵全省缺碘地区普及了碘盐供应,按照《陕西省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监测、评估:连续3年95% 以上以县(市、区),合格碘盐食用率稳定在90% 以上;8-10 岁在校学生尿碘中位数大于 100 微克/升,且尿碘含量低于50微克/升的比例不超过20%。

  ⑶“十一五”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确定的治疗地方性甲状腺肿病人 20 万例指标全部完成,当年平均有效率达到80%以上、治愈率达到50%以上,使2001-2010年接受治疗的病人数达到38万例以上。

  ⑷全省107个县(市、区)全部实现国家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4、大骨节病:

  ⑴90%以上病区乡镇人口坚持食用硒碘盐,按照《陕西省硒盐监测方案(修订)》监测,硒碘盐含硒合格率连续3年保持在80%以上。

  ⑵全省利用退耕还林(草)建设项目等,使病区半数以上人口得到不同程度的换粮防治。

  ⑶到2010年,累计使2000年调查贫困县缺乏生存条件、需通过搬迁进行防治的7万多病区人口,基本得到搬迁。

  ⑷“十一五”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确定的 1000 例手术治疗指标全部完成,手术治疗好转率达到80%以上,使2001-2010年手术治疗大骨节病人数不少于2500例;其它方法治疗有效率达到90%以上。

  ⑸62个病区县(市、区)全部达到国家控制区标准。

  5、克山病:

  ⑴90% 以上病区乡(镇)人口坚持食用硒碘盐。

  ⑵自然慢型和潜在型病人发病处于稳中有降态势,一批病人得到治疗管理,有效率达到80%以上;无急型、亚急型病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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