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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商发[2009]21号)


各市、县(区)商务局、财政局、各有关部门、各家电下乡实施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的要求,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家电下乡工作于2009年2月1日起实施。依据《宁夏统计年鉴(2008年)》关于我区农村人口、农户总数、家电普及情况等资料,借鉴全国家电下乡试点省作法,结合我区实际,商务厅、财政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财政厅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家电下乡,是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拉动国内需求的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为了做好我区家电下乡工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扩大农村消费需求,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通过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真正使操作过程公开透明;坚持规范管理,实行严格的操作程序;坚持为民服务,力求操作方法简捷便利,让农民切实买到补贴类家电产品,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放到农民手中。

  三、时间和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自2009年2月1日开始,到2013年1月底,为期4年。

  (二)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冰箱(冰柜)、彩电、洗衣机、手机四类产品作为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冰箱(冰柜)2500元、彩电20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国家如扩大产品种类,以商务部、财政部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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