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商务、财政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商务主管部门主要任务
1、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县(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自治区家电下乡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
2、受理销售网点备案。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标准和要求,做好销售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3、规范市场秩序。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做好协调服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5、加强监督管理。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自治区商务厅和财政厅报告。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自治区商务厅备案。
6、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制定我区家电下乡宣传方案,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向社会公告,通过新闻媒体,向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宣传家电下乡的有关政策;指导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宣传活动。
(三)财政部门主要任务: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各市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本地区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2、分解拨付补贴资金。自治区财政厅测算全区及各地补贴资金规模,做好补贴资金计划,安排全区配套资金,将中央和自治区补贴预算资金分解预拨到各市县财政部门,并根据各地补贴资金兑现的动态情况进行资金调度和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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