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点销售管理
为了防止家电下乡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安全。
(三)市场出现混乱的处理
对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并采取整顿措施,待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资格,摘除授予的牌匾。
(四)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
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准关门停业。有关网点要主动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作出公告和承诺,同时立即向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它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家电下乡工作涉及层面广、环节多,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要建立工作责任制。经自治区政府领导同意,成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主席李锐为组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商务厅、财政厅为副组长,自治区经委、党委宣传部、公安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等部门为成员。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家电下乡实施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区家电下乡工作。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工商、公安、税务、质监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宣传部门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指导、服务,促进家电下乡产品的流通;公安部门要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税务部门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产品。宁夏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对购买家电下乡的农户给予赠送话费的优惠。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把家电下乡惠农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