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开展建筑工地脚手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巩固2008年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成效,认真落实市委、市府及市建委领导关于2009年“双基”强化年的各项工作要求,杜绝和减少重大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2009年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市安全总站决定从2009年2月10日起开展建筑工地施工脚手架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各施工企业、项目按照脚手架相关规定,严格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程序,尤其是对危险较大的超高脚手架、高大支撑体系等关键环节必须按规定严格专家论证、审查程序。
(二)严格把关脚手架搭设单位的资质和搭设人员的资格,对不具备搭设资质的单位和搭设资格的个人,不准从事脚手架搭设相关作业。
(三)脚手架搭设、拆除前必须书面交底,交底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脚手架必须按审批的方案搭设,搭设完毕后必须按程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挂上明显合格标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的基础,必须夯实、硬化,并按规定设置垫木。
(六)脚手架底层必须封闭严密,并按规定设置水平防护,立面防护必须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建委规定的合格密目安全网。
(七)附着式整体提升架架体及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并有书面记录、确保运行安全。
(八)严禁在脚手架上搭设卸料平台和上下通道。
(九)脚手架钢管必须按规定漆成红、白或黄、黑相间的油漆,同一工地应统一。
二、实施步骤
(一)2009年2月10日~2月20日为自查整改阶段。各施工企业、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按照脚手架的相关规范标准逐项对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脚手架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落实专人限期整改,未经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脚手架不得使用。各单位将自查自纠情况于2月22日前书面报送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二)2009年2月21日~3月15日为拉网排查阶段。各地区建筑安全机构成立专门的检查组对所管辖的建筑工地进行拉网排查,对排查中发现未按规定搭设的脚手架要建立专门档案,并责令限期整改,逐一消号。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并将排查情况于3月17日前书面报送市安全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