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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见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见
(彭水府办发〔2009〕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县不少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工陆续带着信息、技术、资金、项目等返回家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对于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和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精神,畅通创业渠道,改善创业环境,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两手抓”的方针,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有机结合起来,广泛调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及各方支持创业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健全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城乡统筹就业的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到2012年,返乡创业农民工达到4500人,返乡创业吸纳就业总量达到2.25万人,培训返乡创业农民工250人。
  二、返乡创业领域
  (一)创业范围。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县内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引导返乡创业农民工进入特色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科技创新产业等领域,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创办各类企业、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社会事业和从事个体经营,支持农民工结合自身特点自主创业。
  (二)创业主要项目。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在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矿业开采、餐饮娱乐业、运输业、建筑业、加工业、维修业、商业、乡村幼教等方面创业;加快农村公共、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新农村建设,以项目带动、投资拉动为当地提供更多的创业机会。
  三、建立返乡创业政策扶持体系
  (一)放宽创业准入条件。县府相关部门要清理、取消不利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规定。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都应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进入,不得自行设置农民工创业限制条件。积极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对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手续合法、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从领表、填表、初审、发照提供“一条龙”服务,优先登记、当场核准、发照,对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登记手续齐全,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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