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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见

  (二)加强创业信息引导。整合各职能部门涉及创业的相关信息,多渠道收集市场信息,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信息服务和相应产业扶持政策服务。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向返乡创业农民工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及时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实际,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的研究规划,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建立创业项目库;要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地方,以多种形势组织开展返乡创业项目推介活动;要通过各种方式及时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
  (三)加强创业指导。各级各部门要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管理咨询、融资指导等服务,提高农民工返乡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加大农民工创业项目的指导验收力度,提高农民工创业的成功率和社会效益,在县劳动力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成立返乡创业指导中心,为创业者收集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等咨询服务,有计划地组织农民工定期交流,开设技能讲座,使创业者获得必要的技术支持。
  (四)建立返乡农民工创业台账。对返乡农民工实行动态监测统计,随时掌握返乡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企业经营的一律单独设立台账,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档案,进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定期进行回访,及时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
  (五)提供创业公共服务。县级相关部门要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工商、财税、融资、用地、劳动人事档案、落户和户籍管理、子女入学、住房、基本医疗、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便利措施,协调落实有关创业政策,优化创业的外部环境。对返乡创办的中小企业提供免费的公益性服务,规范和引导社会服务组织依法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优质服务。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村劳务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将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把此项工作的工作成效与各乡镇年终考核挂钩,确保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农民工返乡创业各项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统筹职能,加强配合。返乡农民工创业涉及到县劳动保障、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土地管理、农业、商业、科技、财政、卫生、金融、工商、税务、扶贫等部门,县农村劳务开发领导小组要进一步统筹管理各部门返乡农民工创业职能,监管利用好返乡农民工创业资金,合理引导、科学实施好返乡创业项目。各级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县农村劳务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指导,形成合力,定期研究返乡农民工创业工作,保证返乡农民工创业工作高效优质,共同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大宣传鼓励。要以宣传栏、墙报、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深入到乡村组广泛宣传和引导、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规定。开展 “十佳”返乡创业之星和优秀返乡创业企业评选活动并给予适当的奖励,以多种形式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的宣传,大力弘扬农民工返乡创业精神,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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