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为改善住房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购买本家庭第二套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四、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可放宽至30年,但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到国家法定的离退休年龄加五年的年限(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可调整为4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实行异地贷款;同时可以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为改善住房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依照前述规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五、实行购房入户政策。无本市户籍的外来人员在市区购买住房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整户迁入。
六、允许棚户区改造回迁住房随时上市交易,但必须先期取得土地使用证。进一步放宽无籍房处理规定,2002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无籍房可予办理产权手续。
七、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土地收储机构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增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应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断优化土地出让条件,使上市土地及项目更具有可操作性,吸引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参与开发建设。
八、优化土地出让方式。对可用于开发的经营性用地,采取灵活的供地方式,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3种方式进行出让。对大面积地块,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宗地规划用地规模。
九、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金融扶持力度。各金融机构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推进房地产信贷产品和担保方式创新,重点支持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
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走联合开发之路,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鼓励房地产企业通过开展市场调查,进行合理的项目定位、提升设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和营销手段。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