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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工商局:明确与各县(市)区工商分局的职责分工,督促基层单位按时完成专项整治任务;联合文化、公安部门取缔无证经营的娱乐场所;取缔超范围经营营业性演出项目的场所;对符合设立条件并取得文化、消防、环保等项审批手续的娱乐场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市环保局: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噪音排放的整治工作,组织各县(市)区环保局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噪音排放的监测,对未取得环保批准文件或存在噪声扰民的文化娱乐场所,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达标场所,签发环保批准文件。

  市政府法制办: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的依法行政行为予以规范和指导,对执法过程中涉及的法制问题予以解释和答复,办理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2008年12月10日至2008年12月20日)。

  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研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及分工;召开全市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各级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排查摸底,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场所提出整改意见。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2月21日至2009年2月15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贯彻落实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各部门要求,组织本辖区内各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歌舞、游艺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网吧、音像、艺术品经营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市级管理部门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2月16日至2009年3月1日)。

  各县(市)区、各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总结,报市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并限期达到整治标准。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今后,凡新设立歌厅、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首先应到所在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对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设立条件的,由初审的文化行政部门发放《娱乐场所审核登记表》,并签署同意筹建意见。然后由消防、环保部门在《娱乐场所审核登记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并盖章。申请人取得消防、环保批准文件后,到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娱乐经营许可证》,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凡经营演出项目的场所,应先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确定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然后到所在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接受相应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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