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重点
以医院感染管理、核心制度落实、医疗质量全程监控和管理、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临床合理用药、护理管理等为重点内容,针对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即急诊科、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血液净化室、手术科室、麻醉与手术科、药剂科、中心供应室等重点部门和高风险科室进行全面检查。
四、组织实施
1.医院自查阶段(2008年12月20日~2009年2月9日)。
医院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医院管理评价标准(2008版)》和本方案要求,开展医疗安全自查活动,查找医疗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实施整改。
2.自治区卫生厅和盟市卫生局检查阶段(2009年2月10日~2009年3月5日)。
自治区卫生厅组织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全区三级医院进行安全检查,并抽查部分二级医院,各盟市卫生局组织对辖区内二级医院进行医疗安全检查。检查结束后,形成本地区医疗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总结上报自治区卫生厅。
3.集中整改阶段(2009年3月6日~2009年3月20日)。
各医疗机构针对自治区和盟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集中进行整改,各盟市卫生局适时对医疗机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和监督。
4.卫生部抽查阶段(2009年3月21日~2009年4月20日)。
卫生部对各省(区、市)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机构、人员、责任、任务“四落实”。要提高对医疗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医院要做到全员知晓“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并认识到此项活动既是维护患者利益的有效措施,也是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自身利益的具体措施。
2.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各盟市卫生局和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和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医疗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推动活动的有序开展。医疗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查找自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制定整改措施,实施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人员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