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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全市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四、实施牵手培植工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从2009年开始实施牵手培植工程,每年新增信用培植中小企业500家。各银行支行以上金融机构要建立服务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2009年全市新增贷款户数150家,市级金融机构每家要突破20家。各金融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植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培植工作的各项举措。要在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当下放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权限,逐年扩大用于支持培植对象的信贷规模,满足不同类型中小企业贷款需求。要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等制度,积极开展业务创新,大力发展动产质押、仓单质押、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努力做到“一行一品”。要积极提供信息咨询业务辅导,支持组建产权明晰、运作规范的股份制或民营担保机构。要大力支持全市担保公司发展,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五、切实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推进新农村建设
  各金融机构要以支持“仙洪新农村试验区”建设为重点,加大支持新农村建设力度,原则上涉农金融机构对农业的投入不得低于当年新增贷款的50%。要积极推广支农信贷新品种,切实缓解“三农”经济的融资瓶颈。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服务企业的“社团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第三方库存监管”信贷模式,积极开办土地流转贷款、林权质押贷款、渔池经营权质押贷款业务,支持农业经济发展。涉农金融机构要在支持“三农”中准确定位,整体推进。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大对农副产品生产和加工转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的支持力度。农业银行要做大做强做实县域分支机构,县域的存款主要用于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当年新增支农的贷款不低于新增贷款总额的50%。农村信用社要在发展小额农贷的同时,积极探索大额农贷,确保新增贷款的70%用于支持“三农”发展。邮政储蓄银行要进一步扩大涉农服务范围,确保每年新增贷款2-3亿元,力争在服务农户小额信贷和县域涉农企业上有大的突破。人民银行要对因支农导致资金紧张的农村信用社给予支农再贷款支持。
  六、支持外贸企业贸易融资,促进外商投资服务便利化
  各金融机构特别是有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要全力支持外贸企业保持进出口业务的稳定增长,尽可能满足企业的外汇信贷需求和各类贸易融资的需求。外汇管理机构要通过调整企业出口预收货款比例支持企业出口,调整延付比例、简化延付登记手续,支持企业进口延期付款,放宽出口收汇远期备案,方便出口企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在真实性审核基础上,适当放宽企业凭纸质出口报关单办理贸易收结汇的条件。对于因产品市场行情变动引起的进出口收付汇差额,酌情给予进出口差额核销。
  七、实施金融扶弱工程,加大下岗失业再就业和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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