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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全市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信贷扶持工作,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地方政府主导,财政适当贴息,银行快捷放贷。要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对扩大就业的辐射拉动作用,承办社保基金存入的国有商业银行要实现小额担保贷款零的突破,2009年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余额要达到5000万元。要大力推进国家助学和生源地助学贷款,推广“1+2”的贷款模式,贷款人凭借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工资作担保,可申请发放助学贷款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八、落实消费信贷政策,繁荣城乡消费市场
  各金融机构要稳步拓展个人信贷业务,继续发展住房、汽车等主导消费信贷市场。要继续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扩大农村消费信贷支持对象和范围,对部分有一定影响力的连锁超市下乡设点提供信贷支持;积极探索创新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消费信贷品种,适当增加农户购置生活用品、建房、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等消费信贷新业务。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对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九、利用货币和民间市场融资,有效拓宽融资渠道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创新试点,充分利用发行金融债、尝试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主动加强资产负债管理。要通过为企业承销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有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要积极支持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试点,推动中小企业发行股票、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进行直接融资。人民银行、银监局要在市场准入、业务审批方面积极给予便利,创造条件引导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到荆州设点布局,合理引导民间资金参股正规金融,稳妥推进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2009年各县市要争取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要实现零的突破。
  十、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
  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尽力出台优惠措施,与企业同舟共济。对我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A级信用企业、农村种养殖业的贷款,尽可能实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优质中小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利率上浮幅度应尽可能控制在较低水平。对以往经营良好、信用较高的企业因外部因素所引起的突发性、暂时性资金链紧张问题,应积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地方政府的配合,实施贷款重组,运用“封闭式”贷款、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贷款形式帮助其渡过难关,不轻易抽贷、延贷。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加强对企业需求的调查了解,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加快贷款审批速度,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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