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十三)实施中小企业“牵手服务培植”工程。各级金融机构要把没有与银行发生往来的中小企业作为培植优质客户的重要对 象,开展牵手服务活动,力争年内贷款业务将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中有贷款意愿的实行全覆盖,发生信贷业务的企业从850家发展到3000家,A级以上信用企业占比达到65%以上。
  四、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十四)切实加强对工业经济的领导。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工业、分管领导全力抓工业的领导体制,继续实行 “四大家”领导联系工业企业、重点项目制度,实行部门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坚持工业经济季分析和重点企业月分析会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就业、税收、安全生产等为主要内容的工业运行考核体系,以项目和投资为主要内容的工业发展考核体系。
  (十五)认真落实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省最近出台的一系列支持工业发展的政策,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地研究制定服务和促进工业发展的具体措施。财政、税务、劳动部门要抓紧制定高效快捷的操作办法,尽快落实国家、省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和劳动保障政策。发改、国土、环保、规划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对企业新上项目要提前介入、超前服务、靠前指导,主动为企业做好资金争取、土地征用、环保及规划审批等服务工作。电力部门应公开用电报装的流程和收费标准,企业可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和通过网上询价及组织招标等方式自行购买允许入网的电力设备和材料。
  (十六)建立“直通车”服务制度。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鄂政发〔2008〕71号)精神,对列入市双百工程和成长工程的企业实施“直通车”服务制度,并制定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办法。开设“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电子政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产业政策、政务决策、市场开拓、金融动态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对享受“直通车”服务企业提出的并联审批事项,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接件、统一受理,实行“一门受理、转告相关、分头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对企业提出的需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可直接提请与该问题相关的分管副市长直至市长解决。
  (十七)完善中介机构监管机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项目投资者指定咨询、设计、测量、勘察、监理、评估、招标、施工服务机构和购买指定设备、产品。已进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执业的中介机构,要在中心设立专户,按照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制定的指导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接受监督。在企业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并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工业划拨用地转为出让用地的,应按有关规定快捷办理手续。工业企业以房地产及设备质押融资,到期需续贷的,相关部门办理他项权证手续,不再收取行政性收费,中介服务费、评估费等按标准的三分之一收取。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