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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


  3、资金拨付。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政府批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项目安排计划,下达项目安排计划文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资金拨付到用款单位。

  4、考核评价。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用款单位按规定向财政部门、预算单位报送财务会计信息并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财政部门会同预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依据。

  5、监督管理。财政部门会同预算单位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骗取、截留、挪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中如需调整,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年度预算确定后,企业改变财务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同时办理预算划转。

  (四)年度终了后,财政部门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批准。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织实施

  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规范运作,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逐步在全市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系。

  (一)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暂按《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荆政办发〔2005〕34号)规定执行,从2009年开始试编,收取2008年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二) 从2009年开始,对市政府各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全部企业(包括交通、商贸、文教等国有企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取2008年实现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三)县市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08年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从2009年开始试编。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制度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抓紧制定有关配套制度和办法。各预算单位和有关企业要认真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制度和办法。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确保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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