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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部分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部分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通知
(鲁卫科教国合字〔2009〕3号)


各市卫生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及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满足我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工作的需要,根据卫生部、原国家教委《关于开展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工作的通知》(卫科教高发[1996]第116号)和我省相关规定与要求,我省组织了滨州医学院和山东万杰医学院部分临床教学基地评审认可工作。经专家评审和省卫生厅、教育厅审定,莱州市人民医院、即墨市人民医院、临淄区人民医院被批准为滨州医学院非隶属附属医院,招远市人民医院、栖霞市人民医院、胶州市人民医院被批准为滨州医学院教学医院,临沂市罗庄中心医院被批准为万杰医学院非隶属附属医院。
  各高等医学院校要认真贯彻《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科教发[2008]45号)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发挥优势,加大投入,切实加强对临床教学基地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和指导,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各临床教学基地医院要进一步增强教学意识,改善教学条件,加强教学管理,不断提高临床教学质量和水平,促进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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