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改进医患关系,创建平安医院。贯彻落实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制度的意见》,督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医患沟通纳入制度化管理,通过完善沟通制度、患方教育制度、分级预警和投诉处理制度、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医患沟通评价制度,努力做到医患沟通率100%,患者健康教育覆盖率100%,出院康复指导率100%,投诉处理率和反馈率为100%,知情同意率达到100%,住院病人随访率达到70%,进一步增进患方对医院的信任和对医务人员的理解,主动配合治疗、护理,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医患矛盾纠纷。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医患矛盾纠纷。加强医疗服务随访,采取多种形式关心患者康复,征求群众意见,及时改进工作,患者出院随访率达到70%以上。制定关于加强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加强部门协调,积极推动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探索人民调解、仲裁等多渠道解决医患纠纷的新途径,妥善解决医患纠纷,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认真贯彻省卫生厅、保监局转发卫生部等三部门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推动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医疗服务水平和保险经营水平相适应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以医患双方满意为目标,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会同综治、公安、民政、工商、宣传等部门坚决打击破坏医院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正当秩序和患者就医环境。
六、加强血液管理,继续保持血液工作全国领先地位。制定关于全面加强血液管理的意见,多措并举,完善管理,推动血液事业可持续发展。强化自愿无偿献血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无偿献血招募流程,搞好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培训,做到无偿献血队伍稳步扩大,固定无偿献血队伍比例达到50%以上。完善节假日、重大突发事件、稀有血型采供血应急预案和工作计划,加强演练,保证临床供血充足、有效、安全。坚持以临床需要为第一准则,严格落实全血供应管理规定,保证临床应急和适应症病人需要。做好采供血数据分析、统计和信息公示。严格执行《
血站管理办法》、《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以质量体系持续改进、差错管理、无偿献血服务、实验室管理等为重点,对全省采供血机构进行第二轮督查,推动血液质量持续改进。制定2009年全省采供血机构岗位培训方案,组织采供血机构全员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制订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指导手册和病历质量评价细则,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病例评价工作,组织第二期临床输血管理高级培训班和输血科(血库)主任培训班,推进科学合理用血。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供血服务和用血管理,确保血液供应安全有效。认真贯彻落实《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狠抓单采血浆监督检查,保障献浆员和血浆安全。适时组织对部分先进省份的学习参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