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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人民政府加强测绘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人民政府加强测绘工作意见的通知
(甬政发〔20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现就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

  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准确掌握市情、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提供测绘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加强测绘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测绘工作得到了迅速发展,测绘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保障和促进作用。但目前我市测绘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存在基础薄弱、投入不足、统一监管不完善、城乡发展不平衡、基础地理信息资源使用效率低以及公共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充分认识测绘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测绘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意见》内容,掌握要领,吃透精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贯彻落实《意见》和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努力开创我市测绘工作的新局面。

  二、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测绘工作,切实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加强我市测绘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基础测绘和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建设、推进地理空间信息共享和社会化应用、加大测绘管理力度、完善测绘工作投入机制作为重要任务,不断拓宽测绘工作服务领域。要按照《意见》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统筹测绘工作部署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测绘事业与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以基础测绘工作为重点,提高测绘工作的保障能力与服务水平。

  新时期我市测绘工作的主要目标:以《意见》为行动纲领,以落实《宁波市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为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测绘投入力度;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开发与整合,提高地理信息在电子政务建设和社会化应用中的水平;加大测绘高新技术的应用,提高测绘保障服务能力;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促进我市测绘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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