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二、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重点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的有关规定,切实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费、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能及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采取经济补助方式安置的,可凭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到当地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备案,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作为安置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教育培训和帮扶就业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确保退役士兵接受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本人意愿,对那些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给予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纳入全市再就业扶持范围,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订单式培训和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就业和创业能力。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各地要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切实加强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安置工作责任主体的职能,妥善解决安置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安置工作经费。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完成。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城镇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形势,理解和体谅政府的困难,自觉服从政府的安排。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营造有利于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和保障城镇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前市政府有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