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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注册“宁海梅林鸡”地理标志的批复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注册“宁海梅林鸡”地理标志的批复
(甬政发〔2009〕7号)


宁海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同意“宁海梅林鸡”申报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请示》(宁政〔2008〕21号)悉。经研究,同意由你县土鸡产业协会根据国家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宁海梅林鸡”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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