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本地就业建设家乡的意见

  (二)制定目标,明确任务。各级政府要根据各地每年的新生劳动力数量、中高职毕业生和在校生人数、本地学生在外地就业人数等情况,制定近期在本地就业的劳动力目标任务。职业院校都要制定目标任务,依据职业院校淮安本地生源的人数,省属学校不低于60%,市属学校不低于70%,县(区)属学校不低于80%的比例留在本地(指淮安境内)就业。根据这一比例,各县(区)、市有关部门和职业院校要根据要求,制定具体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确保目标实现。
  (三)加强指导,校企对接。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对在校学生和学员进行就业指导,教育其树立热爱家乡的观念,激发其建设家乡的热情。教育部门要依据目标任务的要求,督促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有计划地安排实习生和毕业生到本地企业实习或就业。全市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要与企业紧密合作,建立起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与预备就业制度,加大预备培训与定向就业力度。定期组织学生到企业参观学习,见习实习,使之感受企业文化,熟悉企业场景,了解企业情况,培养对企业的情感。安排学生实习、推荐毕业生就业,必须首选本地企业。任何学校都不得擅自(直接)将学生输送到外省、市实习。本地企业也要经常到职业院校采用不同方式对学生进行宣传,增强学生与企业间的亲近感。
  三、制定奖励政策,吸引职业院校学生在本地就业
  (一)营造良好环境。本地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营造一个良好的就业氛围。企业要给员工合理的薪资报酬、较为优厚的福利待遇,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做到待遇留人;建立职工代表大会、企业工会、职工之家等机构,与职工沟通感情,加深感情,激发他们对企业的热情,做到情感留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和文化环境,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做到环境留人。
  (二)制定奖励政策。对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突出的学校要给予奖励。今后,市政府在职业院校经费的拨付上将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教学质量高,项目完成好,服务能力强的单位予以重点倾斜。
  1.招生奖励。鼓励职业院校多招生。凡学校当年招生数超过1500人的,每招一人奖励学校40元;当年招生数超过2000人的,每招一人奖励学校50元;当年招生数超过2500人的,每招一人奖励学校60元。
  2.实习奖励。职业院校将符合条件的在校生输送到本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每推荐1人,给予学校50元的奖励。
  3.就业奖励。职业院校将学生留在本地就业,凡推荐毕业生到本地企业就业的学校,每推荐1人(工作满一年),奖励100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