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税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国税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市国税局 2009年1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战略决策,迅速有效地降低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对我市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积极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开拓市场、调整结构,全面发挥税收在保增长、扩内需、促发展方面的职能调控作用,根据省国税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苏国税发〔2008〕1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转型新政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
1.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加强修订后增值税条例的宣传,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增值税转型的有利发展机遇,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力度,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增强企业发展后劲。认真做好2009年新政策实施的各项准备,密切跟踪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和帮助解决转型政策在实施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增值税转型在我市顺利推进。
2.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大力宣传新
企业所得税法、修订后增值税条例中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做好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至3%等新政策的实施。实行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纳税办法,小规模纳税人由按月申报纳税改为按季申报,降低办税成本,减少税款对纳税人经营资金的占用,提高我市小企业竞争力,促进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国地税联合开展个体税收征管,公开定额税标准,落实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等各项优惠政策。
3.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税总局国税发〔2008〕111号文件规定,及时按15%的税率办理税款预缴,对2008年以来已按25%税率预缴的税款,可以就25%与15%的税率差计算的税额,在四季度预缴时抵缴应预缴的税款。鼓励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