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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税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4.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各项税前扣除政策,增强企业发展后劲。辅导企业用好工资税前扣除的政策;用好职工教育培训费用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在限、停产期间加大职工教育培训投入,稳定职工情绪,延缓和减少裁员;用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科技创新型重点项目跟踪辅导、加快落实。规范、统一对企业各项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支持企业拓宽市场销售渠道。
  5.贯彻国家出口退税优惠政策,保就业促发展。针对我市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比重大的特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提高纺织品、服装、鞋帽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政策。对具备较大资产规模,吸纳劳动力较多,属于地方重点企业的,实行“先退税后核销”的管理办法,先退税后审核,进一步加快退税速度。
  二、切实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经济平稳发展
  6.落实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畅通与科技、地税、工商等部门沟通渠道,及时进行资质认定和信息交换。对已认定的软件企业,继续按财政部、国税总局财税〔2008〕1号文件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苏财税〔2008〕16号文件要求,自获利年度起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等税收优惠。落实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政策。
  7.落实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好国家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政策,积极落实财政部、国税总局财税〔2008〕156号文件要求,做好有关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调整,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鼓励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促进循环经济健康发展。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在国家文件目录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尽量简化办税程序,兑现税收优惠政策。
  8.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大力促进“三农”发展。对销售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减征、免征增值税,切实落实促进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等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符合条件的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扶持涉农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依法支持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对经省、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村镇银行、农村银行、农村小额贷款组织,比照金融企业提取相关准备金,帮助其提高抗风险能力。
  9.落实各项惠民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加快对符合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的税收减免审批,用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安置失业下岗人员。贯彻落实文化体制改革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落实科研机构改制政策,鼓励产学研相结合,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对企业的技术开发费按照50%加计税前扣除,对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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