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
(苏劳社劳薪[2009]2号)
各市、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09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09]5号)要求,定于今年3、4、5三个月继续开展“春暖行动”,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为重点,稳步推进《
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积极应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结合“春风行动”和“2009年农民工维权行动”,立足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和居民服务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和出口加工型中小企业为重点,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
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进一步加大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力度,促进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促进农民工劳动合同履行质量明显提高,促进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推进措施
一是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工作。各地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普及《
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在农民工输入地,要深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车站、大量使用农民工的企业,采取各种生动活泼、通俗明了的形式,如制作“法律条款简图”,编印宣传画、宣传页,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等,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农民工输出地,要结合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增加劳动合同知识的培训。通过普法宣传,增强农民工自觉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意识,引导其通过合法渠道,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二是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各地要继续推广简易农民工劳动合同文本,及时通过劳动保障网、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发布,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免费印发,指导农民工全面了解劳动权利义务,正确使用文本,依法维权。充分依托街镇乡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重点加强乡镇企业、村办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指导和监督乡镇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结合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继续搞好调查摸底,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完整职工名册,准确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指导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用工管理、工资工时、劳动定额等规章制度,特别是对建设领域的企业,应引导其建立工资支付保障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