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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


  三是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将农民工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在四、五月份开展一次全省性农民工维权专项行动。坚持将服务贯穿于监察执法的全过程,妥善处理好柔性服务与刚性执法的关系,本着宣传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对有违法行为的困难企业,做到宣传教育在前、责令整改先行、处理处罚在后,帮助企业依法用工、减少违法成本。

  四是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省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就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保障情况,将在“春暖行动”期间联合开展督查调研。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结合“彩虹计划”,进一步推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大力推广集体合同格式文本,切实发挥其对劳动合同的规范、引导作用。要广泛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社区、乡镇创建活动,选树典型,示范引路。发挥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推动国有企业带头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继续推广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确保重点行业、国有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发挥基层工会组织联系职工的优势,指导和帮助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增进劳动关系双方的互信与理解。发挥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企业组织的作用,促进中小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不断扩大劳动合同制度覆盖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春暖行动”的特殊意义。各地要将“春暖行动”作为当前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本地实际,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开展“春暖行动”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序时进度,落实工作责任。劳动工资、法制宣传、监察执法、争议仲裁、就业培训部门以及农民工办等要加强配合,协调联动,务求见效。根据部里要求,经研究,确定无锡、苏州、南通为省厅重点联系城市,点面结合,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

  (二)加强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各地要以多种形式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政策集中宣传活动,努力满足农民工学法、知法、用法的需要。省厅将会同省妇联以进城务工妇女为重点对象,联合开展《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周年女职工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各地要加强涉及农民工权益保障情况的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公平对待农民工。同时选取用工规范、招用农民工较多、在当地有影响的企业作为典型示范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带动更多的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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