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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的决定


  二、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4、指导思想。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必须把握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实现劳资两利、劳资和谐、劳资共赢,促进用人单位平稳健康发展的基本精神,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资关系。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不断提升政府协调劳资关系的能力,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中的主体作用,围绕劳资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等环节,努力建设和谐劳资关系长效机制,真正实现企业发展更健康、职工权益有保障、劳资关系更和谐,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5、目标任务。到2010年,基本建成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的工作体系和机制,做到“六个着力解决”,即:建立和谐劳资关系工作体系,着力解决劳资纠纷基层处理难问题,做到一般纠纷处理不出社区;完善劳动保障诚信体系,着力解决劳资纠纷频发问题,做到单位诚信守法职工理性维权;健全劳资双方维权体系,着力解决劳资纠纷处理和服务平台建设问题,做到权益救济渠道畅通运转高效;推进集体协商机制,着力解决用人单位民主管理问题,做到劳资权益共建共享;优化和谐劳资关系服务机制,着力解决劳动用工科学管理问题,做到制度管理机制维权;形成和谐劳资关系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劳资关系预警联动处置问题,做到动态管理和谐发展。到2012年,全市用人单位基本达到用工行为规范、民主管理制度健全、集体协商工作有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劳资关系和谐的主要指标要求。

  三、建立和谐劳资关系工作体系

  6、成立和谐劳资关系领导小组。市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和谐劳资关系工作。各市(县)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落实本地区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目标任务。各街道(镇)、园区成立协调劳资关系领导小组,由街道(镇)、园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工会、综治、调解、商会等组织,负责辖区内劳资关系协调,对社区劳资关系协理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其开展劳资关系协调工作。

  7、完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市、市(县)区在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经贸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组成的协调劳资关系三方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加强与行业协会、综治、司法和人民调解等有关方面的联系与合作,重点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出台前的协商,研究解决有关劳资关系的重大问题,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管理。劳动保障部门内部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要有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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