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组建基层专兼职劳资关系协理员队伍。夯实基层劳资关系协调组织,实现协调劳资关系进社区。在各街道(镇)、园区劳动保障部门至少增设一名专职劳资关系协理员,各社区(村)从现有人员中聘请1-2名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兼职劳资关系协理员,相关人员经费由政府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解决,相关补贴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9、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25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内部成立由职工代表和单位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动协调单位内部劳资关系,形成预防、调处、救济环环相扣的劳动争议防范化解体系,实现单位与劳动者互利互赢。
10、建立健全商会行业协会组织。商会、行业协会主管部门要重视和促进各类商会、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商会、协会的作用,规范行业秩序,促进行业自强自律,提高商会、行业协会的协调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用人单位依法经营,加快全市行业工会组织建设,确保劳资双方协商主体的健全,发挥商会、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积极作用。
四、完善劳动保障诚信体系
11、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建设。以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劳资关系和谐,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诚信宣传和培育力度,积极倡导用人单位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劳动者提高自己的诚信度。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要率先争创诚信达标单位。通过劳动保障诚信建设,推进全市社会诚信的发展。
12、确立用人单位诚信建设主体地位。用人单位是劳动保障诚信建设的主体,要按照《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制定完善劳动用工、劳动标准、劳动保护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把诚信建设作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13、探索建立劳动者诚信制度。围绕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提高技能,采取多种学习教育培训方式,提升劳动者综合素质。劳动者要诚实履行劳动合同。倡导劳动者据实诉求,理性维权。
14、开展创建和谐劳资关系活动。依托协调劳资关系三方机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企业”、“和谐劳资关系园区”、“ 和谐劳资关系街道(镇)”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考评激励机制,定期组织和谐劳资关系评比活动。巩固完善党政领导、三方协同、社会配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引导用人单位主动改善劳资关系,促进和谐劳资关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