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进集体协商机制
21、建立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工会和行业工会组织,推进用人单位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劳动者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22、建立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强化集体协商制度,建立集体协商机制,规范集体协商内容、程序,提高协商质量,完善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制度。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协商义务,拒绝履行集体协商视为不当行为。
23、建立完善工资调整机制。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重点就职工工资水平、工资支付保障和劳动定额、计件单价、计时工资标准等进行协商,实现职工工资水平与经济效益状况相适应,注重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
七、优化和谐劳资关系服务机制
24、提供培训服务。强化政府服务职能,深化服务理念,经常为用人单位提供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培训和咨询,提高用人单位对法律法规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强化对劳动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率。发挥各级工会、残联、行业组织的作用,协助做好劳动者再就业培训和再就业咨询服务工作。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为用人单位培养急需的高技能人才,优化劳动力资源结构。
25、畅通信息互通渠道。主动加强政府与用人单位的信息互通,积极开展“为企业服务,帮企业解难”活动,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发展运行、用工管理、劳资关系调整、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际状况,及时完善服务工作和政策,支持用人单位实施合法合理的用工管理,为用人单位运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整合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覆盖全市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和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再就业帮扶网络,加强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指导服务。
26、拓展服务保障功能。劳动保障服务业务要充分延伸到街道(镇)和有条件的社区(村),将社区(村)平台打造成综合劳动保障各项工作的前沿阵地,实现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工作目标,逐步形成劳资关系协调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完善“金保工程”,开通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申报缴纳、就业失业登记业务网上办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到位的劳动保障服务。
八、形成和谐劳资关系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