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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的决定


  27、完善劳资关系政策规定。按照立法程序,抓紧制定《无锡市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适时制定《无锡市劳资关系协调进社区实施办法》,完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配套政策。

  28、构建劳动争议大调解机制。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体系和联动工作机制,坚持以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将劳动争议处理关口前移,整合基层劳动保障、工会、司法行政、人民法庭的调解资源和力量,完善街道(镇)、社区(村)、企业三级调解网络,形成劳动争议大调解格局。

  29、建立和谐劳资关系信息分析系统。发挥协调劳资关系四级工作组织的作用,利用“金保工程”信息系统,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完善基础信息管理。加强基础数据和工作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升信息分析和处理能力,科学确定衡量劳资关系和谐度,对劳资关系运行情况及时作出预测预警,实现协调劳资关系工作动态管理。

  30、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结合实际,发挥各自优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载体和平台,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多时段地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31、加大资金投入与监管。根据我市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的需要,加大对劳资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律援助、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经费投入,对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园区、街道(镇)以及各有关部门和相关组织,各级政府应予以奖励。同时,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审查和监督,强化各部门经济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九、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32、明确责任主体。各地各部门要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按照“党委领导、政府实施,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各方配合”,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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