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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的决定


  33、切实履行职责。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及时掌握和研究劳资关系发展趋势及突出问题,主动加强与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各方的联系,推进劳资关系协调工作。工会应当在民主管理、依法维权、帮困扶贫、劳资矛盾调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经贸、国资等部门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组织,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管理能力的培训与指导,提高用人单位管理水平,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人民法院、建设、信访、司法行政、公安、财政、人事、国土、工商、城管、残联等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能,切实履行职责,搞好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各项工作。

  34、强化目标考核。对照目标要求,采取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测量评定标准和考核制度,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将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各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围,充分运用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和谐劳资关系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和全面发展。

  附表:
  全市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工作推进表

分类

序号

目标内容

完成期限

责任部门

工作

体系

1

市(县)区建立和谐劳资关系领导小组,街道(镇)、园区建立协调劳资关系小组,组建基层专兼职劳资关系协理员队伍。

2009年

市(县)区政府

2

市(县)区健全和完善由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经贸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组成的协调劳资关系三方机制,开展协调劳资关系各项工作。

2009年

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经贸委、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新企业家协会等

3

商会、行业协会组织健全,指导服务工作有力。

2010年

市工商联、市社科联、市科协、市文联

4

已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达95%以上。

2012年

市总工会等

诚信

体系

5

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体系

2009年

市劳动保障局

6

组织开展街道(镇)、园区、企业和谐劳资关系创建活动。

2009年

市(县)区政府

维权

体系

7

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建设

2009年

市(县)区政府

8

街道(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2010年

市(县)区政府

9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建设

2009年

市(县)区政府

10

市(县)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庭建设

2012年

市总工会等

11

重点地区劳动争议审判机构建设

2010年

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集体协商机制

12

25人以上用人单位工会动态组建率达95%以上,职工入会率达98%以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健全。

2012年

市总工会等

13

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95%

2012年

市(县)区政府

服务机制

14

劳动保障服务业务前移至街道(镇)和部分社区(村),就业、社保业务服务实现网上办理。

2009年

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

15

完善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再就业帮扶网络

2009年

市总工会等

长效机制

16

制定《无锡市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2010-

2011年

17

制定《无锡市劳资关系协调进社区实施办法》

2009年

市劳动保障局、市经贸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新企业家协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

18

探索建立和谐劳资关系信息分析测评系统

2010年

市劳动保障局、市经贸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等

19

建立测评考核制度

2009年

市劳动保障局、市经贸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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