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0)(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6日)废止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衡阳师范学院运动训练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教〔2009〕14号 二○○九年元月二十二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确定衡阳师范学院运动训练专业收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我省高校开设的运动训练专业系经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实施单独招生的体育专业,招生对象主要是在役和退役的优秀运动员以及具备国家规定运动训练专业项目之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后备人才,不参加全国统考,其专业培训成本、生均培养成本较高,参考湖南师范大学2004年已经招收该同类专业并收取费用的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衡阳师范学院2009年经批准招收的体育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1200元,代收费按普通高校一般专业收费政策执行,对一级以上运动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