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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2、所有列入价格听证范围和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价格调整方案、意见;

  3、相关价格政策解答;

  4、价格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及重大典型价格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

  5、全省物价系统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

  6、有关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相关行政许可内容;

  7、按规定可以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成本调查资料;

  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或价格信息公开机构认为可以公开的信息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五、价格政务信息发布与报送方式

  1、各级价格部门必须主动将应当公开的价格政务信息通过省物价局门户网和价格在线“价格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平台”面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当地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开。

  2、政务信息报送的方式。为确保价格政务信息的时效性,各单位应主要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等快捷方式及时将价格政务公开信息报送省价格信息中心。对报送的价格政务信息,要注明报送单位、报送人员姓名和“价格政务信息通讯员”字样。

  六、价格政务信息报送要求

  1、建立正常信息报送机制。为确保价格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规范有序,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要明确一名局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1名价格政务信息通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价格政务信息的采集、分析和报送工作。价格政务信息通讯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综合分析能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具备常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能力。同时,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通讯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2、报送信息的时限。价格政策规范性文件一般应于发文当日及时报送,最迟不能超过2天;市场商品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及时报送,同时还应一并报告相关措施和进展情况;重要的价格活动、工作措施应于事前或事后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具体做法和效果;价格调控、监管等工作中的情况、问题、经验和建议等信息,应随时报送。

  3、报送信息的质量。一是报送的价格政务信息应当内容翔实、主题鲜明、客观全面。二是要注意多侧面、多角度采集、分析和整理价格政务信息,尽可能报送有新意、有特色和有份量的价格政务信息。三是涉及到经济发展的统计数据,应使用法定数据和统一口径。四是价格政务信息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委、政府的政策规定,做到严肃、准确和权威。五是要防止和杜绝报喜不报忧、以偏概全、杜撰虚假信息等情况发生。六是报送的价格政务信息,报送前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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