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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生产安全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生产安全的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09〕2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季战役,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决定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领域和主要内容

  这次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危险化学品、石油、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黄河河务、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地下人防、旅游、林业、轻工、机械、建材、纺织、粮食等行业和领域。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加强 “三项建设”,推进“三项行动”,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治理“三违”和各类违规行为、抓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情况。

  2.制订“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夏秋冬四个战役方案情况;开展春季战役,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

  3.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的情况。

  4.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查处各类事故和加强重要公共场所安全防范等情况。

  5.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春节后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和验收情况。

  二、检查的主要方式

  这次大检查活动,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各级政府安委会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政府督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检查与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工作方案由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各市对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对各乡镇及重点企业的督查面要达到100%。3月上旬,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力量对各地进行重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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