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机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轮换停驶日及2009年清明节期间有关规定的公告
根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关于机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定期轮换停驶日的规定,决定自2009年3月2日起至2009年4月10日止,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别停驶车牌尾号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临时号牌;机动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的机动车。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清明节期间,2009年4月4日(星期六)至4月6日(星期一),共3天,机动车均不受《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中规定的按车牌尾号停驶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