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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浦东新区陆家嘴街道等4个街道为上海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的批复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浦东新区陆家嘴街道等4个街道为上海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的批复
(沪民基发〔2009〕2号)


浦东新区民政局:

  你局浦民[2008]36号文收悉。经验收,你局申报的陆家嘴街道、潍坊新村街道、金杨新村街道、东明路街道达到上海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标准,同意为上海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

  望你们继续深入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满意度、幸福度为工作衡量指标,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强化社区管理,促进社区和谐和社会协同,不断提升浦东新区社区建设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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