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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推进项目建设调度会议纪要的通知

  (1)项目准备。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企业(企业集团)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加以推进。对需完善核准或审批手续的项目,在前置条件具备后,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项目审批由原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内办结;土地预审由原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内办结;环评审批由原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内办结;规划、建设部门有关手续在3-5个工作日内办结;安监审查由原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内办结。
  (2)投资计划下达。由省发改委牵头负责。对上报国家的项目和计划,省发改委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建立灵活多样的机制,加大跟踪衔接力度,确保人员不断、信息不断、联络不断,确保项目及时审批、资金及时下达。各地、各项目单位也要积极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对大中型项目省发改委要根据项目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投资计划;对点多、面广、单项资金少的小型项目,省发改委要在6个工作日内下达投资计划。
  (3)资金拨付。由省财政厅牵头负责。省财政厅在接到财政部下达的资金计划文件和省发改委下达的投资计划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保证项目中央资金及时、快捷、足额到位。要监督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规范使用,严防中央投资用于不符合规定投向、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严防用于“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严防用于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严防截留挪用、滞留不用、挤占乱用等现象。对发现不符合规定使用资金的项目,财政部门要立即停止拨付剩余资金,同时收回已拨资金。
  (4)项目实施。发展改革部门在分解下达投资计划时,要明确项目的主要建设任务、责任部门和单位、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具体要求。实物工作量分解为两个时间节点:第一个是今年第四季度国家新增安排我省的中央投资,实行实物工作量报告制度。从资金下达到2009年2月底,每月1日、15日各报告一次;从2009年3月到6月底,每月15日报告一次。第二个是2009年后国家新增安排我省的中央投资,分季度予以明确实物工作量。由项目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或工程形象进度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汇总,逐级报省发改委和行业主管部门。
  明确“两大任务”:
  (1)明确年内完成的重大项目投资量和实物工作量。四季度,全省在建和新建重大项目总投资1450亿元,年内完成实物工作量360亿元,其中重点工程226亿元。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总投资35亿元、年内完成投资16.3亿元,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林基础设施总投资24.16亿元、年内完成投资13.6亿元,重大基础设施总投资1026.03亿元、年内完成投资204.3亿元,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总投资140.43亿元、年内完成投资25.87亿元,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总投资25.4亿元、年内完成投资17.5亿元,高新技术和产业结构升级总投资168.1亿元年内、完成投资7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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