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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神农杯”创业竞赛活动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神农杯”创业竞赛活动的通知
(六政〔200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激励返乡农民在本地创业增收,推进全民创业活动的深入开展,加速推进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的跨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神农杯”创业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与标准
  全市范围内的返乡农民、城乡居民和“三农”工作者均可参加“神农杯”创业竞赛。市政府设立“神农杯”,按创业对象、投资规模和带动就业的实绩大小,分为一至五星五个等次。具体标准如下:
  1、自然人
  一星级:当年投资农业开发形成固定资产2万元以上者。
  二星级:当年投资农业开发形成固定资产5万元以上者。
  三星级:当年投资农业开发形成固定资产10万元以上者。
  四星级:当年投资农业开发形成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者。
  五星级:当年投资农业开发形成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者。
  2、企业法人
  一星级:当年投资农业开发形成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
  二星级:当年投资农业开发形成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
  三星级:当年投资农业开发形成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
  四星级:当年投资农业开发形成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
  五星级:当年投资农业开发形成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
  二、评选程序
  “神农杯”获得者的评选分年度进行,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自愿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评选公正、结果公示、奖励兑现。
  1、申报。每年年底前,由参与创业竞赛者个人或乡镇基层组织根据创业者当年的创业业绩,对照评选标准进行申报或推荐,填写“神农杯”创业竞赛推荐表并附有关原始材料,向所在县区进行申报。参加创业竞赛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审核。县区初审后,对符合评选条件的申报者的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统一向市推荐。
  3、评定。市“神农杯”竞赛办组织业务骨干对各县区推荐的申报者的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实后,提出初选建议名单经市“神农杯”创业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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