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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产农田建设和低丘岗地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以国土资源部门为主,组织其它相关部门及乡(镇、办事处)对辖区内低丘岗地资源进行调查摸底,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开展普查,查清低丘岗地资源的区位、面积、权属、自然条件、利用现状、适宜用途及改造的主要障碍因素等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相关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因地制宜编制县(市、区)低丘岗地改造规划。低丘岗地改造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具体编制工作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承担。规划要征求发展改革、林业、财政、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的意见。
  四、整合资源,集中投入
  形成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保障高产农田建设和低丘岗地改造的持续开展是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一项长期任务。各级政府要为国土资源部门创造条件,预算安排必需的前期工作经费,积极支持申报项目,争取上级投入。同时要鼓励水利、农业、交通、林业、广电、文化、体育、卫生等部门积极向上争取相关项目资金。各部门项目资金按照其用途集中投入项目区用于相关内容建设,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乱,各投其资,各计其功”的办法,高起点、高标准建设高产农田和改造低丘岗地。
  五、严格制度,强化管理
  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等五项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彻底改变“重项目申报、轻实施管理”的倾向;全面开展检查验收,对弄虚作假或不按进度和质量要求施工、违规违纪使用资金的项目要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停止项目施工、追回项目资金、限制以后项目申报等;对管理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要搞好工程的后期管护。工程完工后,各地必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发动群众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管好用好工程设施,落实管护主体、管护人、管护方式、管护措施和管护经费,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高产农田建设和低丘岗地改造工程的最大效益和长远效益。
  六、加强领导,落实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高产农田建设和低丘岗地改造,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地必须将高产农田建设和低丘岗地改造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对本区域的高产农田建设和低丘岗地改造工作负总责,要统一组织编制本区域内高产农田建设和低丘岗地改造总体规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勘测、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项目建设管理。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区土地平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田间路、生产路建设;水利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区主干渠系建设、大中型泵站改造和大中型水库的整险加固;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经费和配套资金的保障工作,农业综合开发与土地整理建设内容大致相当,在项目安排上相互协调补充;农业部门要搞好高产农田建设项目区的测土配方和地力建设,提高耕地质量;林业部门要搞好田间林网建设,指导、组织实施宜林低丘岗地的种植;交通、卫生、扶贫、环保、电力、电信、教育、科技等部门也要将“村村通公路”、“三改一建”等项目资金相对集中投向高产农田建设项目区,不断提高投资综合效益。
  (二)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地要迅速成立高产农田建设和低丘岗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在国土资源部门组建国土整治工作机构,隶属国土资源部门管理,市、县两级可参照省国土资源厅作法和借鉴外地经验,实行机构升格或主要负责人高配的办法,加强领导力量,配齐配强工作班子,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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