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行政服务场所建设。按照中央关于加强服务窗口建设的要求和“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加强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硬件建设和改造。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逐步达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齐全的办公设备、有完善的信息网络、有运转经费;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要做到有牌子、有班子、有场所、有事项、有记载、有制度、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在建设过程中,严禁增加群众负担和村级债务。
(二)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按照“扩大范围、扩大领域、扩大影响和提升功能”的要求,建设和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应用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审批、网上反馈。网上审批系统向乡镇(街道)延伸,实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公自动化、审批网络化。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发挥电子监察系统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网上投诉和信息服务的功能,推行电子控票,加强对网上审批行为的监督。探索将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纳入电子监察范围,推进阳光市场建设。通过2-3年建设,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网上审批服务和监督系统的互联互通。
(三)加强行政服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服务中心(室)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理制、并联审批制、一次性告知制和结果公开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从实际出发,科学设置窗口,重点建立完善办事公开制度、三联单管理制度、服务台帐制度、结果反馈制度、干部值班制度、代办制度等,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要实行全程代办帮办服务制度,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四)加强中心(室)队伍建设。各级服务中心(室)要强化宗旨观念,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按照“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标准,选调各级服务中心(室)工作人员;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服务管理、监督、激励和考核机制;要结合实际,开展各种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办事水平。
(五)落实政策保障措施。理顺行政服务中心机构管理体制,确定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必需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预算资金,支持行政服务网络建设,保障各级服务中心(室)运转所需经费;加强对一些经济薄弱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中心(室)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转移支付、开展结对帮扶、争取上级经费支持等方式,帮助解决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等具体问题。
六、行政服务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