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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华电国际莱城电厂1、2号机组脱硫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华电国际莱城电厂1、2号机组脱硫电价的批复
(二00九年一月七日 鲁价格发〔2009〕6号)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华电国际莱城电厂1、2号机组脱硫电价的请示》(华电国际市〔2008〕78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76号)的规定,同意莱城电厂1、2号机组自脱硫改造验收合格之日(2008年12月19日)起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该电厂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否则按上述文件规定予以扣减电费或取消脱硫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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