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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推进组建区域职业教育集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组建区域集团的目标与任务
  (四)树立大职业教育的观念,充分发挥区县职业教育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的作用,重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促进各类职业教育资源的共享和互补,促进校校合作和校企合作。联合区域各类办学单位、企业或行业组织,实现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的联动。
  (五)以区域重点发展产业为支柱,以区域内职业院校若干个骨干专业为核心,以一所或几所职业院校为基础,各行业、企事业单位、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以实现资源共享、校企合作为目的,一般由区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建,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组建模式,在自愿、协议的基础上,形成合作组织,其原有人财物渠道一般保持不变。
  (六)坚持积极推进,稳步发展原则,分步骤、分阶段地组建区域集团。在2008年开展调研并选择1-2个区县探索区域集团组建工作的基础上,2009年组建3-4个区域集团;到2010年在本市建成若干个区域集团,在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组织形态上有新突破;2012年基本完成全市区域集团的组建工作。
  (七)开展区域集团组建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可行性研究、集团章程起草和中长期规划制订等基础工作,经专家咨询后,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开展组建工作。
  三、组建区域集团的规范程序
  (八)制定区域集团章程,规定其性质、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和发展目标,以协议的形式,确定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实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统一。
  (九)区域集团领导机构的产生及决策过程,实行民主协商的原则。组织机构实行理事会制,按照民主协商的原则,经选举产生理事长、秘书长;建立相关的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十)区域集团组建的专家论证、审定及审批工作由区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经审批通过后须将审批单位文件及相关材料送市教委备案。
  四、组建区域集团的管理与考核
  (十一)要加强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提供政策保障,在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要加强区域集团发展政策的研究和业务指导,总结和推广有关经验。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于运行良好的区域集团给予与行业职业教育集团相同的政策支持。
  (十二)在组建区域集团的同时,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探索研究区域集团绩效评估方案,研究建立区域集团的发展规划、绩效评估指标,检查目标达成度等,加快完善对区域集团的运行管理与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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