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以及申请人的汇总清册一并报送黄州区房改办。
4、黄州区房改办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区民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班,逐户调查核实,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及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黄州区房改办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6、经公示有异议的,黄州区房改办应在10日内完成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登记的理由。
(三)廉租住房保障的调查、审核办法
1、黄州区房改和民政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黄州区房改和民政部门要对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人以及申请租赁补贴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新增户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审核。
(四)廉租住房保障的核准程序
1、对于已登记的申请租赁补贴和租金核减的家庭,由黄州区房改办统一造册,报市房管局核准。核准后,由市财政局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拨到黄州区住房补贴资金专户,由黄州区房改办具体组织发放。
2、对已登记的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按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排队轮侯。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原则上不再享有实物配租资格,黄州区房改办可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等其他保障方式对其进行住房保障。
3、黄州区房改办应当在发放租赁住房补贴、配租廉租住房或租金核减后一个月内,将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社区予以公示。
六、落实工作经费
2008年是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申报调查的启动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需要办事处、社区和各单位密切配合,所需经费应同廉租住房补贴资金一并落实到位。
七、时间安排
(一)2008年10月,制定出台本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二)2008年10月,由城市低收入家庭申报,申报截止时间200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