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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黄政发〔2008〕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消防支队始终本着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出色地完成了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等各项工作任务,连续23年无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先后被公安部评为全国“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行动先进支队”、“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和“消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消防干警共有9人次获公安部表彰,2人荣立二等功,42人荣立三等功。特别是近两年来,市公安消防支队紧扣保障和服务经济发展主题,全面加强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整治各类隐患场所3000余个,消除火灾隐患1.1万处,整治销案率达100%,接警出动1632次,出动警力20014人次,车辆3376台次,抢救和成功疏散人员501人,保护财产价值1.6亿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表彰市公安消防支队的突出贡献,市政府决定给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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