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发证完成后,市、区(市)、乡镇、村都要建立林权档案,其中区(市)级要建立健全纸质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两套档案。档案材料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建档,配有专门库房或专柜,有专人负责接收、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和保管。
(四)配套改革。从2011年上半年到2013年底,基本完成配套改革。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制订出台《枣庄市林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区(市)为单位建立林权交易服务平台,林业资源丰富的地方也可在农村中心社区设立交易服务平台。今后,森林资源交易流转须进入产权交易有形市场进行。制定出台《枣庄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办法》,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积极发展中介服务组织,依靠社会力量,服务林业产权市场。
2.建立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根据勘界确权实测数据,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建立全市集体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系统,随时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
3.建立和完善林产品交易专业市场。培育一批规范成熟的木材交易市场、林产品交易市场、花卉苗木交易市场等林业有形市场。
4.积极探索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政策性保险等新机制。金融部门要探索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业务,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积极为林农提供小额贷款服务,支持林业龙头企业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推动开展政策性林业保险业务。
(五)总结验收。总结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1.权属明确情况。权属明确,合同完善,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2.确权发证情况。应发证的林地、林木,发(换)证率达到95%以上。
3.林权流转及要素市场建立情况。区(市)范围内建立专门林业要素交易服务平台。
4.档案建立情况。改革文件、方案、林权登记材料等按档案管理要求收集整理归档齐全,有固定存放地点;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信息化管理系统,档案资料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建档,配有专门库房或专柜,有专人负责接收、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和保管、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农村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各区(市)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达到家喻户晓。要充分利用舆论宣传的引导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检查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决不能违背民意,以权谋私。对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改革中出现的纠纷,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