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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9-2012年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的通知

  九、加强教育培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34.建立学法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各级理论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依法行政的专题学习。各部门要采取措施组织和支持机关工作人员的自学和在职学习。

  35.完善培训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培训计划,通过党校、行政学院开展集中培训,举办与业务工作相关的专题培训,开展法制大讲堂、双休日干部学校等形式的日常培训。逐步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

  36. 落实考核制度。探索制定长春市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评价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奖惩和干部任免挂钩。

  37. 加强法制宣传。加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宣传,增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形成有利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浓厚氛围。

  十、切实加强领导,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38.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提高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行的基本准则。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并层层抓好落实。

  39.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分步骤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点工作的指导;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40. 完善定期报告机制。市和县(市)、区政府要在每年年底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各部门要在年底前向本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法制部门要对定期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予以通报。建立市和县(市)、区行政首长定期听取重点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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